建筑聲學的基本要求
來源:admin 時間:2015-01-06 閱讀:次
A.背景噪聲
小于或等于NR35;
B. 隔聲、隔振措施
廳內應有良好的隔聲隔振措施, 隔聲隔振指標按GB3096-82《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》居民文教區執行即:晝間50dBA,夜間40 dBA。
C. 建筑聲學指標
1) 共振、回聲、顫動回聲、房間駐波、聲聚焦、聲擴散:
各廳內建筑門窗、吊頂、玻璃、座椅、裝飾物等設施不得有共振現象;廳內不得出現回聲、顫動回聲、房間駐波和聲聚焦等缺陷,聲場擴散應均勻。
小于或等于NR35;
B. 隔聲、隔振措施
廳內應有良好的隔聲隔振措施, 隔聲隔振指標按GB3096-82《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》居民文教區執行即:晝間50dBA,夜間40 dBA。
C. 建筑聲學指標
1) 共振、回聲、顫動回聲、房間駐波、聲聚焦、聲擴散:
各廳內建筑門窗、吊頂、玻璃、座椅、裝飾物等設施不得有共振現象;廳內不得出現回聲、顫動回聲、房間駐波和聲聚焦等缺陷,聲場擴散應均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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